通知公告

当前位置: 首页 / 招生信息 / 通知公告 / 正文

关于2018年美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调整的说明

发布日期:2018-07-05 浏览量:

 

各位考生:

根据鲁招考委[2018]3号文件要求,我校2018年专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,因此我校美术类专科专业原录取原则与之不符,应按照省考试院文件要求进行调整,具体调整情况如下:

 

 专科专业名称  原录取原则  现录取原则
 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进档考生,按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。   进档考生,按综合分成绩(综合分=美术统考成绩*750/300*70%+文化成绩*30%)从高到低排序录取。
 艺术设计(中外合作)
 人物形象设计(中外合作)

 

 望广大考生周知,欢迎报考山东艺术学院!

 

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

2018年7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