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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艺术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新变化

发布日期:2015-02-03 浏览量:

变化一:报名方式的变化
为了避免考生奔波,减少考生压力,对山东省内考生,我校2015年招生专业考试全面实行网上报名。


变化二:招生专业、方向的变化
1、取消省内音乐学(钢琴调律)、视觉传达设计(中韩班)本科专业的招生。
2、2015年广告学本科专业暂停招生。
3、取消外省书法学、摄影、艺术设计学、数字媒体艺术、动画、戏剧影视美术设计(化妆美容设计)本科专业的招生。
4、2016年起,摄影、艺术设计学本科专业须达到山东省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线,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;同时校考考试科目将有较大调整。


变化三:专业考试科目与要求的变化
美术学本科专业仅组织美术评论科目的考试。


变化四:新上专业
增加戏剧学、数字媒体艺术(中外合作项目)本科专业的招生。


变化五:部分专业录取原则调整
(一)按文化成绩录取的调整专业
产品设计、艺术设计学、摄影、视觉传达设计(中澳班)专业调整为取得校考本科专业合格证后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。
(二)按结构分录取的调整专业
1、视觉传达设计、环境设计、工艺美术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基础上,按照专业成绩占60%,文化成绩占40%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。(针对省内考生)
2、视觉传达设计、环境设计、工艺美术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文化投档线300分基础上,按照专业成绩占60%,文化成绩占40%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。(针对省外考生)
3、数字媒体艺术(中外合作项目)本科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占70%,文化成绩占30%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。
4、美术学本科专业按照文化成绩占80%,专业成绩占20%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。
5、舞蹈学本科专业按照文化成绩占70%,专业成绩占30%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(针对省内省外考生)。
(三)高考成绩单科限分专业
1、美术学本科专业高考语文单科限90分,外语限80分。
2、戏剧学本科专业,高考语文单科成绩限110分(含110分)。
(四)录取时并列成绩的录取原则
本、专科录取过程中,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:
1、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出现并列现象时取文化成绩高者。
2、按结构分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出现并列现象时取文化成绩高者。

变化六:报考要求改变
绘画、中国画、美术学(师范类)、雕塑本科专业要求考生统考成绩达到210分(含210分)方可报考。


变化七:评卷模式的改变

我校大部分理论类专业首次实行网上评卷模式,考生需用答题卡作答。涉及专业为:

序号

专业

序号

专业

1

美术学

10

艺术史论

2

影视摄影与制作

11

播音与主持艺术

3

广播电视编导(影视学)

12

戏剧影视导演

4

广播电视编导(视频媒体中澳班)

13

戏剧影视文学

5

广播电视编导(视频媒体中韩班)

14

戏剧学

6

数字媒体艺术

15

舞蹈学

7

广播电视编导

16

戏剧影视美术设计(化妆美容设计)

8

摄影

17

数字媒体艺术(中外合作项目)

9

艺术设计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