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号 |
录取类别 |
涉及专业 |
原录取办法 |
调整后的录取办法 |
1 |
按结构分录取 |
音乐学(音乐传播)、艺术史论、舞蹈学、戏剧影视文学(戏曲文化传播) |
我校艺术类校考专业成绩占30%,文化成绩占70%结构后排序录取。 |
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,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,按专业成绩占30%,文化成绩占70%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。 |
2 |
戏剧影视美术设计(化妆美容设计)(中外合作项目)、数字媒体艺术(中外合作项目) |
我校艺术类校考专业成绩占70%,文化成绩占30%结构后排序录取 |
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,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,按专业成绩占70%,文化成绩占30%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。 |
3 |
美术学 |
我校艺术类校考专业成绩占20%,文化成绩占80%结构后排序录取。 |
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,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,按专业成绩占20%,文化成绩占80%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。 |
4 |
视觉传达设计、环境设计、工艺美术 |
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60%,文化成绩占40%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。 |
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,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,按专业成绩占60%,文化成绩占40%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。 |
5 |
按文化成绩 录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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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设计、艺术设计学、摄影、视觉传达设计(中澳班) |
我校艺术类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录取。 |
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,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,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。 |
6 |
按专业成绩 录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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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、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(电子音乐作曲与制作)、音乐表演(含演唱、管弦乐器演奏、中国乐器演奏、钢琴演奏、现代音乐方向)、音乐学、音乐学(师范类)、音乐表演(音乐剧)、音乐学(音乐治疗) |
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基础上下降20分,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。 |
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,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,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。 |
7 |
绘画、中国画、雕塑、美术学(师范类) |
达到山东省美术类统考210分(含210分)以上,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基础上,按1:1.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,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。 |
达到山东省美术类统考210分(含210分)以上,在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,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,按1:1.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,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。 |
8 |
书法学 |
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基础上,按1:1.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,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。 |
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,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,按1:1.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,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。 |
9 |
数字媒体艺术、动画、广播电视编导、影视摄影与制作、广播电视编导(影视学)、广播电视编导(视频媒体中澳班)、广播电视编导(视频媒体中韩班) |
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基础上,按1:1.5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,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。 |
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,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,按1:1.5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,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。 |
播音与主持艺术、戏剧影视文学 |
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,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,按1: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,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。 |
10 |
戏剧影视导演、戏剧影视美术设计、戏剧学 |
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基础上,按1: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,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。 |
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,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,按1: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,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。 |
11 |
表演 |
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基础上下降20分,按1: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,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。 |
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,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,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。 |
12 |
舞蹈表演、舞蹈编导、表演(戏曲表演)、音乐表演(戏曲音乐伴奏)、表演(时装模特表演) |
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(含210分),按专业成绩录取。 |
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,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,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。 |